佛山公司注销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怎么办

2018-11-23
  自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之后,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没有全部到位的,很多时候注册资本还没有补缴完成就想要把公司注销掉了,这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注销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怎么办
  
  自2014年开始,注册资金由实缴该为认缴,办理公司的门槛大大的降低。由于没有了注册资金实缴到位的难题,各种大资本金的公司纷纷成立。这两年,认缴制后注册的公司逐渐开始注销,而且呈增长之势。那么问题来了,当年认缴的资金没有到位,现在该如何处理呢?
  
  先看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22条规定,注销清算时时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缴金额相应出资,直至将债务偿还为止。若公司成立至今若一直未发生业务,那么这种债务几乎为零,相应的股东可以不需要对注册资本出资。经营需谨慎,一旦开展业务那么紧跟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要清除后方可注销。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虽然是认缴制,但是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面对的风险,和实缴制是一样的。
  
  目前广州工商局对注销企业关于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未做出明确要求,没有要求企业在注销前做一个资金到位的手续。税务局对此也没有要求。
  
  认缴制给创业者提供了一个大舞台;也给一些非法经营者一个虚张声势的机会。但有一点可以确认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给了一个缴纳时限。股东对认缴的资金一定要有清楚的认识,那也是自己的或有负债。

  

  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税务风险
  
  1、实收资本应当按实际到位的金额记账。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这样构成了股东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对外责任如下:
  
  对外责任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外部所应承担的责任,最为常见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合法;
  
  二、公司及其他股东怠于行使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追偿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虽然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是资本没有完全到位的话还是有风险的,创业者应该尽快把注册资本补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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