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标注册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2018-11-07
  商标注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品牌的关键。现在越来越多人注册商标,但是在佛山注册商标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商标注册的周期比较长,其次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驳回。你知道佛山商标注册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吗?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注册的必要性
  
  严格意义上来说,根据我国法律,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可称之为商标,为何一定要强调注册这一程序呢?
  
  (一)商标只有通过注册这一法定程序才能够获得商标法等法律上的保护
  
  如大家通常所知的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赋予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不是天然就有的权利,若未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法定权利,那么,商标本身自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无法获得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在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的确定“注册在先”制度的国家,即使是使用在先的商标大多数对于注册商标都没有抗辩权。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的使用商标没有注册,那么别的在后注册的同类别的同样商标的公司仍然可以诉该企业侵权。
  
  (二)在市场竞争中,商标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对外展示的窗口,也是企业经营对外的集中体现
  
  就企业商标而言,其本义只是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商品与服务的一种标志。然而,商标与企业联系起来后,作为企业开拓产品市场的先锋,其含义已远远超出作为产品或服务的识别标记本身,而成为产品或服务质量、信誉、知名度的载体,凝聚了企业投入的大量智慧、心血和投资。企业使用商标,特别是注册商标,它在消费者中建立起本企业产品与本企业之间的特定联系,树立商标形象和企业形象,从而达到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
  
  (三)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本身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商标是企业经营对外的集中体现,商标也作为企业区分的标志,是企业品牌的重要因素,而企业品牌又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商标也是企业的重要的无形资产。而在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在先”原则,没有注册就没有保护,而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没有注册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就相当于公司的合法财产去人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的财产随时都有被侵犯的危险。

  

  二、企业商标注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上述法律风险貌似都是在商标注册之后才有的,但事实上,其大部分风险在企业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就已经发生。因此,企业在商标注册开始时就应十分慎重。
  
  (一)选择组合商标和显着性强的商标
  
  在商标注册的商标选择时,就应选择组合商标和显着性强的商标,使之既不容易被仿冒,也能长久伴随企业的发展,成为企业的重要标志。我国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如何在多样的商标法方式中选择,这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商标与商号相结合。商标与商号相一致,这样既可以宣传商品的商标,又可以宣传企业,增强商标的显着性与代表性。其次,中英文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应用于中国市场,也适用于国外市场,从而节约对外扩张的成本。
  
  (二)在企业经营允许的前提下,注册防御性商标
  
  这当中有两个层面。一是商标注册要适当的注册类别。一般企业除应注册一个主要类别,也应注册相关类别,以使企业可以有扩张的空间。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在企业多元化发展中会受阻。一主多辅跨类进行商标注册,可称之为防御商标注册,所谓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主要使用的商标为基础注册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二是注册联合商标,即同类商品注册多个商标以作防卫。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三)注重商标国际保护
  
  在进出口贸易中,注重商标保护,进行跨国注册,实施“商标先行”战略。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在中国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在国外可能就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甚至国内企业在发展良好的时候,其商标已被国外的企业抢注。据报道,我国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而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如果企业在国内正在壮大,发展势头良好,有可能进入国际市场,在确定某个商标为主要商标后,应到发达国家和目标市场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四)做好产品定位
  
  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做好产品定位,确定主商标,注册副商标,避免一标多用的情形。主副商标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他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副商标建立在一个成功的主商标基础上,它本质上是一种商标延伸策略,它需要利用消费者对现有成功主商标的信赖和忠诚度,推动副商标产品的销售,取得市场优势。
  
  三、企业商标注册的法律风险
  
  (一)商标即使在注册后也极易构成商标侵权
  
  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消费者的混淆标准,也就是说,商标侵权并没有严格意义上按照时间的顺序,即使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商标在实际意义上构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而若A、B商标近似且构成混淆,A商标注册早于B商标,但B商标在之后的经营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A商标也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B商标的商标权。
  
  (二)周边商标的注册易使部分消费者构成混淆,损害企业形象信誉
  
  部分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为节省成本,往往只注册一个商标,而没有注册商标周边与之近似但严格意义上还达不到混淆标准的商标,这就造成一种风险:即一旦周边商标被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注册,则会损害企业形象与企业信誉,而为消除这种不利影响,企业的经济付出往往十分巨大。着名的阿里达斯收购周边商标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周边商标没有注册被同行使且拥有一定名气与时间时,实践证明,企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
  
  (三)一标多用,企业产品市场定位不准,降低企业信誉
  
  在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企业在做某一类产品是将品牌做强之后,不更换商标直接适用在其他产品中,不重新注册子商标,妄图借由商标原有的信誉带动新产品的销售,但结果往往是新产品并没有因老商标销售顺畅,反而是老商标因新产品不够完善信誉被降低,从而造成企业经营不善。例如我国的国酒茅台,原本茅台的商标在白酒中十分高大上,但是在茅台酒业在自己新产的啤酒中也适用茅台标志时,啤酒并未因此畅销,反而降低了国酒的档次,如此的例子比比皆是。
  
  (四)忽略商标的国际保护
  
  企业只注重商标的国内保护而忽略了商标的国外保护,甚至很多企业即使产品已远销国外,在外国仍然没有注册商标。固然,这其中有成本、地域、人才等等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企业的国外商标的忽视,导致企业每年因此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大多数损失已经远远超越在国外注册商标所需的成本。因为目前的微小的代价而放弃长远的利益甚至现有的巨大的利益,这绝不是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本质的行为。
  
  四、结语
  
  企业商标的注册不仅是简单的登记,应是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前提下,科学注册,依法注册,在制定企业品牌化战略,商标战略的前提下注册。这是商标保护的前提,也是商标保护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商标保护不仅是事后救济,在注册是就应防范注册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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