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最近闷得慌。2025年6月,他把手里一家建材贸易公司10%的股权转给了合伙人,协议上写的价格就是当初的出资额50万元。老周心想,平价转让、一分钱没赚,总不用交个税吧?没想到9月申报期刚过,税务局就送来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按公司账面净资产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4.8万元,另外还有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老周跑来问我们: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按什么价格算的?


签了低价协议,税务局认不认你这个价格?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价格,最先看的就是股权转让协议上写明的转让收入。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也就是说,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这个公式里,股权转让收入是基础。但67号公告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什么算“明显偏低”?第十二条给出了具体标准,最常见的一条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拿老周来说,公司账面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1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是74万元,他却按50万元申报,明显低于净资产份额的70%,税务机关就可以按净资产份额核定。说白了,协议价不是护身符,过低的价格反而会触发核定。


哪些“平价转让”能过关?只有这几种正当理由


很多企业主以为平价转让天经地义,但税法只认几种特定的正当理由。67号公告第十三条列明了四种情形,划重点:1.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2. 因国家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3.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且有资料证明的内部员工持股转让;4. 双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理性的其他情形。亲人之间转让、公司确实亏损到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这两类平价或低价转让才站得住脚。除此之外,用注册资本金做转让价、用零元或一元转让,只要公司有留存收益或者资产增值,基本都会被核定。我们每年都会碰到几起这样的补税案例,老板们常常在一开始觉得“又没实际赚钱”,等收到补税通知才意识到,税法上“股权转让收入”不等于“收到的现金”,而是按照公允价值衡量的权益变动。


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扣多少?少算一笔就多交冤枉税


公式里减掉的两项,很多转让方不会算,白白多缴税。股权原值,指取得股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实缴的注册资本、受让前手股权时支付的转让款,以及转增资本时视同收入的计税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实际出资到位的认缴份额,原值按0计算。合理费用,指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有合法凭证就可以扣。举个例子,2024年广州一家科技公司股东转让15%股权,转让价200万元,实缴出资80万元,转让时缴纳印花税1000元,支付评估费1.2万元。应纳个税=(200-80-0.1-1.2)×20%=23.74万元。如果漏了评估费发票,就会多缴2400元。这笔账很好算,凭证留齐全,申报时一项一项填进去,税款差异不是小数。


什么时候申报?去哪里申报?迟一天都是钱


股权转让个税采取“先税后证”的征管方式。67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受让方支付或部分支付价款、协议签订生效、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东职责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通常是受让方,但如果受让方是个人,转让方也要自行申报。老周那个案例里,2025年6月签协议、7月办完工商变更,申报期限就是2025年7月15日前。他等到9月才发现问题,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两个月就要多付近1500元。更麻烦的是,现在税务、市场监管信息已经联网,工商变更做完后30日内要向税务报告,逾期未申报还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股权转让的计税价格,既不是简单的协议价,也不是税务机关随意核定,而是围绕“公平交易价格”这一条主线:申报价不被认可时,净资产份额、类比价格、评估价都可能成为税务机关核定的依据。很多老板自己算不清原值、找不到凭证、分不清什么时候算“明显偏低”,等税务风险上门才补救,往往已经产生滞纳金和罚款。我们立华星财务常年处理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申报,熟悉净资产核定的口径和正当理由的举证方法,能在转让签约前就帮企业把价格条款、原值证据链梳理清楚,避免事后补税。如果你正准备转让股权,建议先把材料拿给专业顾问看一眼,比收到税务通知书后再想办法要划算得多。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的现行有效政策撰写。

立华星财务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工商变更、资质办理、公司注销、税务合规等企业财税服务;如有需要,请致电 188-2080-6866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