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了发票出去,却没有成本发票进来,账上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一交就是一大笔。这种情况你熟不熟悉?不少老板等到汇算清缴时才慌了神,一边是银行流水真实付了钱,一边是账上没票不敢列支。这笔账到底怎么算,有没有合规的补救办法,我们今天一次说透。
先看一个真实的场景。做设备安装的刘总,去年接了一个项目,对外开了300万元的发票。成本部分,他花了180万元买材料、付工人工资,其中材料款有120万元是从一个做五金批发的个体户那里进的货,对方图省事,没给开发票,只写了一张收据。刘总当时觉得钱货两清,没什么问题。到了今年5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告诉他,这120万元材料款没有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刘总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5%的法定税率,单这一项就要多交30万元企业所得税。刘总当场就懵了。
没票的成本,到底差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凭证要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明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光有收据、付款记录,没有合规发票,这笔支出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差多少钱?一般企业适用25%的法定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截至2026年5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如果刘总这120万元拿不到票,按25%算就是30万元税款。即使按小型微利企业5%算,也是6万元。这还没算上附加税费的影响。说白了,缺一张票,企业等于把该省的钱硬生生交了出去。
缺票的场景,比你想的多
很多老板不是不想拿票,而是拿不到。常见的坑有三个。
第一,向个人或个体户采购。比如装修公司找零散工人做清包,餐饮店从农户手里收菜,电商找兼职模特拍照。这些个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者,往往不愿意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觉得麻烦,有些还担心一开票就要交税。可企业这边没有票,成本就虚了。
第二,供应商推诿不开发票。有些上游供应商为了少报收入,收款后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开票,说“下个月开”“凑够金额一起开”,结果一拖就是一年,等到企业要票时,对方要么失联,要么直接说“要票可以,加税点”。
第三,费用发生在灰色地带。比如支付给个人的居间费、回扣、好处费,对方根本不会给你开发票,企业只能拿现金或私账支付,这类支出一旦被查,不仅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这三个场景,90%的企业在经营中都会至少碰到一个。缺票不可怕,可怕的是很多人病急乱投医——去买票。找朋友公司开一张“咨询费”发票,或者网上找代办开几张品名对不上的票。这不是在解决问题,是在给公司埋雷。虚开发票一旦被税务稽查认定,补税、罚款、滞纳金都是轻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可能进去。
三条合规补救路,可以走
票已经缺了,税务还没有稽查,现在怎么办?有三条合规的路子。
- 让供应商补开发票。这是最直接的办法。马上联系上游,要求对方补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如果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如果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补开发票后,这笔支出仍然可以在税前扣除。这里要注意一个时间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是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所以,上一年的缺票,最晚要在当年5月31日前拿到发票,否则只能先调增,之后再拿到票,只能追补扣除,手续更麻烦。
- 个人卖方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是向个人购买服务或货物,可以要求对方去税务局代开。目前个人按次纳税的代开发票,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超过500元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具体征收率以当地税务机关执行为准。个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时,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不要以为拿到发票就万事大吉,代扣个税的义务不能漏。
- 确实拿不到票,就主动调增。如果供应商注销了、失联了,或者个人就是不肯去代开,那么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在汇算清缴时主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虽然暂时多交了税,但避免了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和后续稽查的补税罚款。这笔账看起来亏,其实是花钱买平安。
比补救更好的,是前期管住票
会踩坑的老板,往往是因为没有把发票管理当成经营的一部分。三个习惯,现在养成还不晚。
合同里写明发票条款。签采购合同时,明确“先票后款”或者“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合规发票”,并约定未开票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对方拖票,你有合同依据去催,甚至抵扣部分货款。
付款之前先要票。很多老板的习惯是先打款、后收票,这相当于把主动权交给了对方。把顺序倒过来,一手交票一手付款,或者至少约定付尾款前必须给齐发票,对方开票的配合度会高很多。
建立供应商白名单。对长期合作、能规范开票的供应商优先采购,对总是不愿意开票的,要么谈好加税点换票,要么减少合作。不要因为对方便宜几个点就牺牲发票,算上多交的所得税,往往是亏的。
缺成本发票这件事,自己在公司里东拼西凑往往越理越乱。有些老板听说某些园区能做核定征收,就赶紧去注册个体户,把利润转移到那边开票。这种打着“税务筹划”幌子的操作,这几年被查处的案例不少。核定征收不是税收优惠工具,它是税务机关对账簿不健全纳税人的补救措施。企业如果本身账目清楚,却故意创造条件去核定,一旦被认定偷税,之前的“筹划”全变成“偷税证据”。真正安全的做法,是回归业务真实、凭证合规、区分哪些费用可以凭内部凭证扣除(比如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依据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这种规则细碎、执行口径各地有差异的领域,自己做很容易踩坑,交给专业团队把把关会更稳。我们立华星财务常年帮企业梳理票据合规、设计税前扣除方案,遇到拿不准的,不妨先找我们聊一聊。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的现行有效政策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