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2019-12-10
  随着公司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张,公司的经营区域越来越广,为了更好地在异地发展公司业务以及占领市场份额,很多公司都会选择在其他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需要缴纳注册资本,分公司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下拨。现在申请注册分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分公司是棣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结果有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异地设立的一个经营机构,设立分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异地业务。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也对法律关于分公司设立的一些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样在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时候也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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